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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名家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7日至4月1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7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已获得批准,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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