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5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12 月 6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40,550,793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69,995.9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820,708.2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649,287.6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518Z01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1 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14,383.00 13,886.39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
1.1 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 4,830.00 4,663.23
项目
1.2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6,335.00 6,116.27
1.3 中国凤凰古城 凤仙境 森林温泉艺术 3,218.00 3,106.89
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2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3,500.00 3,379.15
3 补充流动资金 7,664.00 7,570.51
合计 25,547.00 24,836.06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64.93 万元,与上表中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合计金额的
差额部分为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518Z0624 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1年 12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97.6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的
拟投入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14,383.00 1,200.00 1,200.00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
1.1 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 4,830.00 1,200.00 1,200.00
二)项目
1.2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6,335.00 - -
1.3 中国凤凰古城 凤仙境 森林温泉艺术 3,218.00 - -
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
2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3,500.00 1,897.62 1,897.62
3 补充流动资金 7,664.00 - -
合计 25,547.00 3,097.62 3,097.62
(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合计 3,097.62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624 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518Z0624 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