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18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53,215,2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6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8,178,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2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5,036,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5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83,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3,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33%。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程宗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1.02.候选人:选举李太权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1.03.候选人:选举张经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1.04.候选人:选举李鹏志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1.05.候选人:选举阎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1.06.候选人:选举臧显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程宗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1.02.候选人:选举李太权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1.03.候选人:选举张经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1.04.候选人:选举李鹏志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1.05.候选人:选举阎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1.06.候选人:选举臧显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上述子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程宗玉先生、李太权先生、张经时先生、李鹏志先生、阎军先生、臧显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周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2.02.候选人:选举蒋岩波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2.03.候选人:选举张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周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2.02.候选人:选举蒋岩波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2.03.候选人:选举张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上述子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到先生、蒋岩波先生、张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胡艳君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3.02.候选人:选举李娜娜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2,84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胡艳君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3.02.候选人:选举李娜娜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1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51%。
上述子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胡艳君女士、李娜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215,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61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2%;反对
602,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126%;反对 60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8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61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2%;反对
602,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126%;反对 60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8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61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2%;反对
602,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126%;反对 60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8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61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2%;反对
602,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