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程宗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54,985,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66%)的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9 月 9
日起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00,915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告知函》,程宗玉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的比例
程宗玉 董事长 154,985,096 股 23.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解除股份司法冻结而筹措资金用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偿还债务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期间:自 2021 年 9 月 9 日起的 3 个月内
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案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价格区间
大宗交易 13,100,915 股 2.00%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
格确定
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股
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 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履行
承诺内容
日期 日期 情况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承诺:为
偿还其股票质押融资贷款的到期债务,未来6个月内不排 2020年12 2021年6月 履行
除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 月28日 28日 完毕
总股本6%的股份。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
2018年05 2021年5 履行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月16日 月15日 完毕
内不得转让。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2016年03
正常履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月24日 长期
行中
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
减持股票,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股份前,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2016年03
正常履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 月24日 长期
行中
外;(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做相应变更;(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
持。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2016年03
履行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月24日 长期
完毕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2016年9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程宗玉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程宗玉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程宗玉先生将持有公司 21.66%股份,仍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