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城市景观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推动城市智慧升级,
术,传承人类照明科技。 促进人民精神消费。
第十八条 公司由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 第十八条 公司由深圳市名家汇城市照明科技有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认购股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具体情况 名、认购股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具体情况如
如下: 下: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月时间限制。 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
关权益的股东。 股东。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 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
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人民币; 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担保; 保;
(七)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须经股东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行为。 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二)、
上通过。 (三)、(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会审议。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过半数通过。 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住所地或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 所地或召集人确定的其他地点。
…… ……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
将说明理由。 公告。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
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 ……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
东。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容:
……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