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18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鹏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8,081,4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18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7,976,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17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6,1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1,0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3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4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5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3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4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5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3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4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5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3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4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5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3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49%;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5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9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3%;反对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1%;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823%;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77%;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9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3%;反对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1%;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823%;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77%;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沈娜、夏侯寅初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