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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6 深市 名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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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名家汇: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凌友娣女士于 2021 年 1 月辞职后,由公司
董事长程宗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符合监管规则要求,经董事长程宗玉先生提名及总裁徐建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臧显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臧显峰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臧显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另,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丽如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曾丽如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曾丽如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饶依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臧显峰先生、饶依琳女士的简历附后,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067248

    传真:0755-26070372

    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臧显峰先生、饶依琳女士简历

    臧显峰:男,出生于 1975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税收学、金融学专业,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盛强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立得空间信息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众晶鑫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 年 2 月入职公司,主持证券法务部工作。

    臧显峰先生因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将持有公司授予的 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饶依琳:女,汉族,199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法学学士,其于 2011 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中级经济师资格(金融专业),于 2016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务专员、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法务主管、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12 月初入职公司担任证券法务部副总监,负责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证券事务。

    饶依琳女士因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将持有公司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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