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历时较长,外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商谈后,一致认为继续推进无法达到交易预期,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徐建平、田翔、徐卫平、姚勇、葛腾驹、孙卫红、杨志玲、张玲群、何振宇合计持有的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45%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发行预案披露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三十日披露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 本次交易的主要历程
1、 2019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2、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9年5
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3、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4、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5、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6、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7、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各方开展相关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历时较长,外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商谈后,一致认为继续推进无法达到交易预期,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未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因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等无法达到生效条件,相应终止。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
及公司未来发展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是基于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该事项此前仍处于筹划期,交易双方未就具体交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终止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本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终止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的公告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