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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6 深市 名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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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6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5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业务持续增长、经营稳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促进公司成长,并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在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5(含税)              9

      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4,760,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分配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238,046.75元(含总额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不
      送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根据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2,711.01元,每股收益为1.00元;公司综合考虑经营资金需求和股东权益,认为公司现金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理。

  (2)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业绩支撑,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9月16日-2019年3月15日)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数量(股)目前持股数量(股)
  1      彭银利    2019年3月7日        -121,875          365,625
  2      袁艳    2019年3月7日        -46,875          140,625
  2、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3个月内,本预案提议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151,875,000.00股将于2019年3月25日限售期届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扩大,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的摊薄。

  2、本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有关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董事程宗玉、张经时、徐建平、李鹏志、彭银利、袁艳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经研究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提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并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上述董事书面确认,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签字的提案原件;

  2、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确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