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事项
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4,750万元人民币,收购徐建平、宁波永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奥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麒照明”)28.325%股权、23.925%股权、2.7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永麒照明5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 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告》。
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公司与徐建平、永奥投资及其全体合伙人、承旺投资及其全体合伙人及永麒照明分别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25日共同签署《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建平、永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约定,徐建平、永奥投资全体合伙人及承旺投资全体合伙人(徐建平、永奥投资全体合伙人及承旺投资 全体合伙人以下合称为“转让方”)在取得每笔股权转让款之后的6个月内,应
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购买公司股票,购买金额不低于该笔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70%,即转让方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购买成本应达到17,325.00万元,并承诺对其通过前述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现金收购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事项相关
工作的进展如下:
一、永麒照明已于2018年4月13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已完成全部公司股票购买事宜,并于2018年6
月6日办理了证券冻结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 股份取股数 持股 实际购买金额 协议要求买入 是否满足
名称 类别 得方式 (股) 比例 (万元) 金额(万元) 要求
无限售条 二级市
徐建平 5,799,659 1.682% 14,216 14,207 是
件股份 场购买
无限售条 二级市
田翔 334,200 0.097% 866 866 是
件股份 场购买
无限售条 二级市
姚勇 202,000 0.059% 521 520 是
件股份 场购买
无限售条 二级市
孙卫红 66,900 0.019% 174 173 是
件股份 场购买
无限售条 二级市
杨志玲 67,100 0.019% 174 173 是
件股份 场购买
张玲群 无限售条 二级市 66,900 0.019% 174 173 是
件股份 场购买
无限售条 二级市
葛腾驹 132,500 0.038% 347 347 是
件股份 场购买
无限售条 二级市
徐卫平 333,300 0.097% 850 849 是
件股份 场购买
无限售条 二级市
何振宇 6,900 0% 17 17 是
件股份 场购买
合计 - - 7,009,459 2.03% 17,339 17,325 -
三、转让方通过二级市场方式取得上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7,009,459
股,自2018年6月6日进入锁定期,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补充协
议》约定,转让方对通过前述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应按照下述节奏进行解禁: 1、第一次解禁:自2018年6月6日起满12个月后,且永麒照明实现2018年承诺净利润,转让方可解禁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0%。
2、第二次解禁:自2018年6月6日起满24个月后,且永麒照明均实现2018、
2019 年承诺净利润,转让方可解禁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60%。
3、第三次解禁:自2018年6月6日起满36个月后,且永麒照明均实现2018、
2019、2020 年承诺净利润,转让方可解禁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100%。若满36个月后,永麒照明2018、2019、2020年承诺净利润累
计未实现的,则转让方届时将所持公司剩余股票的解锁期限相应延长一年。
转让方购买公司股份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转让方承诺的锁定情况办理解锁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转让方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买卖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