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已于2018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号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
A座18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2,306,56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7.4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2,293,36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7.4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5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5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4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5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议案1.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
议案2.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
议案3.00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06,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
议案5.00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0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8%;反对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
议案7.00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
议案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
议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06,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