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 2018-01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刘
东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30,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2435%)。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收到公司董事刘东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刘东华女士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情况
持有股数
(股)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持有的无限售
流通股股数
(股)
可流通股份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比例( %)
刘东华 董事 2,922,000 0.974 730,500 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股)
(不超过)
拟减持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刘东华 董事 730,500 0.2435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其履行情况
1、 股东刘东华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
2、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东华承诺:
( 1)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6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 2)稳定股价的承诺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
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将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
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30%。
上述公司董事刘东华女士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刘东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刘东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