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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
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
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3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15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
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
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6年3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17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
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
行业为“E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
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2,707.13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
股票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如果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6年3月10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91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名家汇”,股票代码为3005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
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
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主承销商”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
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恒泰长财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3月9日(T-4日)至2016年3月
10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
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
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
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
象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
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报价,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
的报价信息为准。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配售对象申报价格
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
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
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所有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
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售对象参与询价。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
及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
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以及入围申购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
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
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协会备案。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参加本次新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
需提前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3月15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
资者为:在2016年3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
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恒泰长财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