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3-046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川金诺”) 于 2023
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76,424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999,928.0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939,967.8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059,960.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KMAA
2B027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9,505.60 万元小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5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1 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 72,509.85 45,000.00 5,500.00
硫磺制酸项目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
2 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 130,086.51 72,000.00 43,506.00
期工程)
3 补充流动资金 33,000.00 33,000.00 20,500.00
合计 235,596.36 150,000.00 69,506.00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三、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
司战略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