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2-06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监管措施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称“云
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 号《关于对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存在瑕疵的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51)。
针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云南证监局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加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成立了由董事长刘甍先生牵头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结合公司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计划,并按期向云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就云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22-056)。
通过云南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反思了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2022 年 9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对昆明川金诺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67 号),主要内容如下:
1、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是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因内部控
制不完善和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少计负债 457.37 万元,多计净利润 457.37 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负债的 0.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6.28%;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少计资产 143.25 万元,少计负债 424.77 万元,
多计净利润 291.70 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 0.07%、总负债的 0.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03%;2021 年年度财务报吿少计资产 226.23 万元,多计
负债 454.81 万元,少计净利润 681.04 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 0.10%、总负
债的 0.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60%。
二是 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披露不完整。你公司先后于 2020
年、2021 年因 2 起违规用地行为分别被处以 7 万元、17.32 万元行政处罚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在尚未办妥产权证的情况。其一,截至 2021 年末,你公司预付土地款 1,423.71 万元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已于土地出让协议签订后就实际用于生产经营,达到可供使用的状态,但你公司未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列报,且未在 2020 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对该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披露。其二,截至2021年末,你公司账面原值55,348.35万元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未在2020年、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安全生产相关情况。你公司先后于 2020 年、2021 年分别
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行政机关处以 22 万元、38 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但你公司未在 2020 年、2021 年定期报告中对上述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披露。
2、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你公司《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19 个制度已近 10 年未进行修订,公司制度滞后于现有法律法规;二是你公司 1 次董事会会议未将监票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三是你公司 2 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报告书 1名监票人未签字确认。
3、内部控制不完善
你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未形成正式文件并予以归档,生产销售周报等生产经营决策记录不完整,成本核算依据的统计表无批准人签字;二是部分出库单制单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部分会计凭证记账人员和复核人员为同一人,未严格执行职责分离要求;三是部分合同未按照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实施评审比价过程;四是部分产成品堆放不完整、未按批次对存货建立卡片账进行管理、部分存货入库滞后;五是合同管理制度未就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形成统一明确的程序和要求,且部分合同未经编号。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整改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之“(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