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2-01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以电
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1 年度公司
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9,794,066 股为分配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 29,958,813.20 元,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74,897,033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24,691,099 股,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运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审核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编制了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使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董事会认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维护公司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 亿美金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22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因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下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①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② 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③ 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