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0-077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9月
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993,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37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8,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184,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1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8,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9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986,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魏家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986,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唐加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986,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黄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986,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龙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986,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李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986,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刘海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986,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洪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1,986,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3.02 选举毕兴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1,986,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张韵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