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8-030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
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36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A座10楼昆明川金诺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宋晨
咨询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六、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