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持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吴静秋、总经理白云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成都欣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欣邑投资”)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914,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63%,公司监事吴静秋通过欣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2%,吴静秋计划通过欣邑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公司股东成都天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天盛投资”)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1,207,5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0.4441%,公司总经理白云波通过天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92%,白云波计划通过天盛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8%),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公司股东成都仁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成都仁祥”)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486,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0.1787%,公司总经理白云波通过成都仁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87%,计划通过成都仁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7%),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8月25日收到总经理白云波先生、监事吴静秋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通过欣邑投资间接持股的监事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间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 职务
(股) 例 姓名 量(股)
1 欣邑投资 914,400 0.3363% 吴静秋 30,400 监事
合计 914,400 0.3363% 30,400
(二)通过天盛投资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间接持股人姓 间接持股数 职务
(股) 例 名 量(股)
1 天盛投资 1,207,500 0.4441% 白云波 324,000 总经理
合计 1,207,500 0.4441% 324,000
(三)通过成都仁祥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间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 职务
(股) 例 姓名 量(股)
1 成都仁祥 486,000 0.1787% 白云波 486,000 总经理
合计 486,000 0.1787% 486,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 通过欣邑投资间接持股监事
1、间接持股人:监事吴静秋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通过欣邑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
4、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8%,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姓名 间接持股数量(股)本次拟减持数 本次减持数量
量上限(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欣邑投资 吴静秋 30,400 7,600 0.0028%
小计 30,400 7,600 0.0028%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 通过天盛投资、成都仁祥间接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1、间接持股人:总经理白云波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通过天盛投资、成都仁祥间接持有的股份;
4、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45%,具体如下:
间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 本次拟减持 本次减持数量占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量(股) 数量上限 总股本比例
(股)
1 天盛投资 白云波 324,000 81,000 0.0298%
2 成都仁祥 486,000 121,500 0.0447%
合计 810,000 202,500 0.0745%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欣邑投资、天盛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成都仁祥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白云波承诺
①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静秋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白云波持股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欣邑投资、天盛投资、成都仁祥承诺:
本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机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机构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