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7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会议地点: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三段二号圣索亚酒店 3 楼武当厅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7 人,代表股份
165,982,4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0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37,060,7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4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3 人,代表股份 28,921,6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636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3 人,代表股份 3,982,4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18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 3,796,5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9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朱永、李俊霞、监事唐兴刚、高级管理人员牛友武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董事、监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世宏、李俊画、李俊霞、蔡雪冰、牛友武、赵洪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世宏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49,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54%。
李世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俊画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49,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54%。
李俊画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俊霞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49,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54%。
李俊霞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蔡雪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51,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1,7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81%。
蔡雪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牛友武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51,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1,7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81%。
牛友武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赵洪全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51,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1,7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81%。
赵洪全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浩、林云松、倪得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49,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54%。
黄浩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林云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51,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1,7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81%。
林云松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倪得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49,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54%。
倪得兵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静秋、蔡红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吴静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49,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54%。
吴静秋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蔡红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851,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1,721 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81%。
蔡红霞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915,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96%;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5,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51%;反对 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915,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96%;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5,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51%;反对 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和赵志莘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