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72.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21 元/股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
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邑股份”)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2.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7.41 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
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朱永 董事、副总经理 13.80 2.30% 0.05%
2 赵洪全 董事、副总经理 13.80 2.30% 0.05%
3 牛友武 副总经理 13.80 2.30% 0.05%
4 刘雄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00 1.34% 0.03%
5 杨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 1.34%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25 人) 421.80 70.42% 1.58%
预留部分 119.80 20.00% 0.45%
合计 599.00 100.00% 2.24%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N)
优秀(A) 100%
良好(B) 80%
合格(C) 60%
不合格(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