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邑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2.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鉴于《激励计划》中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1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取消授予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合计7万股。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0 人调整为 227 人,拟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479.20 万股调整为 472.20 万股。
同时,《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 。
鉴于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6,740.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
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481,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同时,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7.41-0.2=7.2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天邑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 5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