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跃亨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1 年 2 月 20 日,李跃亨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
下简称“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1】1 号),李跃亨先生因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之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市场行为,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四川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没收李跃亨违法所得 13,265,760.63 元,并处以 13,265,760.63 元罚款。
上述拟处罚决定仅为四川监管局对李跃亨先生的事先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之规定,针对上述拟处罚决定,李跃亨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李跃亨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四川监管局复核成立的,四川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李跃亨先生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四川监管局将按照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四川天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1.33%
的股份,李跃亨先生未在天邑集团担任职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天
邑集团 34.98%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0.96%。从 2001 年 1 月公司设立之日起
至本公告日,李跃亨先生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本次李跃亨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不涉及公司资金、不涉及公司股票,上述
拟处罚决定仅涉及李跃亨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