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7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02人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6.20万股调整为818.3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减少7.82万股,为910.1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1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26.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9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6.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8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6.5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818.3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前述激励对象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82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02人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6.20万股调整为818.3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减少7.82万股,为910.1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等程序;(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四)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8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