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全体独立董事推举黎文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 人,实际出席会议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经选举,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黎文飞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强调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一系列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截至2023年末,除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外,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计机构编制的《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认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并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可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信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黎文飞 向凌 姚英学
2024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