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78
广 州 市昊志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李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李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8,2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
股东名称 职务 持 股 数 占公司总股
量(股) 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 通股(股)
李彬 监事 248,244 0.08 62,061 186,183
注:上表中李彬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指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二)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061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进行相应
调整。
(三)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和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李彬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李彬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彬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李彬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李彬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