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2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543.57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281.52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28.15 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8,965.60 万元,减去 2020 年度支付的股利 1,407.9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611.03 万元,资本公积为 55,332.85 万元。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306,072,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343,317.03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