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8 号)核准,
公司向 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952,669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1,529,992.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055,508.9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09 号验资报告。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083,747 股,发行价格为 10.03 元/ 股 ,募 集 资金 总 额 为人 民 币221,499,982.4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211,928,218.4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2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余额
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57,055,508.91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200,891,838.40
2
超募资金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0.00
3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42,642.44
5 应结余额 6,606,312.95
6 实际余额 6,606,312.95
7 差额 0.00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余额
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1,928,218.46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31,795,086.57
2
超募资金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0.00
3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
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6,489.48
5 应结余额 180,239,621.37
6 实际余额 180,239,621.37
7 差额 0.00
(三)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1)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9 月6 日披露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051.20 6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051.20 70,000.00
(2)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
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 昊志机电 67,051.20 65,000.00 20,705.55
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051.20 70,000.00 25,705.55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14,892.82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6,3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21,192.8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和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