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4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 号)同意注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083,747股,发行价格为 1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1,499,982.4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571,763.9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11,928,218.4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27 号《验资报告》。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二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募集资 上海浦东发展银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
1 金专户 行股份有限公司 8223007880
1200001377 148,928,218.46 建设项目
一 广州体育西支行
募集资 中国工商银行股
2 金专户 份有限公司广州 360207302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664996 63,000,000.00
二 天平架支行
注:公司已将尚未划转的剩余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普通账户,上表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金额系划转后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崔传杨、林旭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约定金额为 2,9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约定金额为 1,260 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