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9-04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725,149.10元;母公司单体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2,054,388.94元,根据《公司法》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05,438.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7,486,579.03元,减去2018年度支付的股利13,943,581.42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2,391,947.66元。
综合考虑2018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的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989,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223,60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