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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3 深市 昊志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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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8-02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丽君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加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丽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

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汤秀清先生的《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2017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

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了明确审核意见。《2017年

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5,668,316.8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75,260,007.92元,基本每股收益0.3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

总资产为 1,169,081,795.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758,650,212.11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了明确审核意见。《2017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229号),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260,007.9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74,242,159.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24,215.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284,001,767.26元,减去2017年度支付的股利23,333,132元,报告期末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504,427.20元。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 8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

解锁条件的合计101,33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18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3,621,000股变更为253,519,670股。

    综合考虑2017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的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3,519,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943,581.85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和当地的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兼任高管的董事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考虑了公司

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审计的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232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独立董事、审计机构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231号)。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

董事、监事会、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