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6-04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9月20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56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2015年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2015年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以2015年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S≥80 80>S≥70 70>S≥60 S<60
考评结果(S)
1.0 0.9 0.8 0
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情况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为37.34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2016年9月14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除1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和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和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6年9月20日。
(四)授予价格:37.34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任国强 董事 3.36 1.77% 0.03%
2 雷群 副总经理 14.55 7.67% 0.15%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 肖泳林 15.09 7.96% 0.15%
董事会秘书
4 马炜 副总经理 6.00 3.16% 0.06%
中层管理人员(13人) 36.92 19.47% 0.37%
基层管理人员(34人) 37.38 19.71% 0.3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39.32 20.74% 0.39%
的其他员工(85人)
预留 37.00 19.51% 0.37%
合计(136人) 189.62 100.00% 1.90%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