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4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2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 708,806,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865,031.06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09,865,031.06 元/708,810,852 股×10 股=1.54999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49990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9,919,02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股本 709,914,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5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10,036,798.03 元。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最
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2、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4-045),导致公司总股本由709,919,026 股减少至 708,810,852 股。公司按照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 708,806,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865,031.06 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00 股后的 708,806,65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3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诚、魏玮
咨询电话:028-67087999-8088
传真:028-670879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