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2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较好地完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公
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88,361,095.12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59,089,114.69 元,依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5,908,911.47 元,加上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四 川 新 易 盛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向 母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125,885,043.68 元,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3,333,218.50 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9,919,02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200股后的股本709,914,8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10,036,798.03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全资子公司四川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新易盛”)可使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但上限为人民币50,000万元,并在上限内分别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公司将为四川新易盛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Alpine Optoelectronics, Inc 2023年业绩目标实
现情况的议案》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Alpine
Optoelectronics Inc.2023年度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4SZAA7F0007),Alpine 2023年业绩实现金额2,867,157.19美元。根据《Share Purchase Agreement》,Alpine 2023年业绩目标已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
量和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董事
会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 110.8174 万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8.21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 19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8174 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活动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1幢六楼”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