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2-03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4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从业人员中 4 人次受到行政处
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人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洪涛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威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具体的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信永中和会计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