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2-02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7,086,21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1,578,507 股后的股本 505,507,712 股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3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7,122,371.45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1,578,507.00股后的505,507,7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诚
咨询电话:028-67087999-8062 传真:028-6708797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