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1-04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主要成员人事调整,拟加入信永中和。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以及保障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变更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洪涛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会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行行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
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10 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主要成员人事调整,拟加入信永中和。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结合双方现今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等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
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信永中和会计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