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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新易盛: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0-06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7 月 30 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21 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
  10、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 6.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以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拟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 9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4.1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3、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同意公司对 9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4、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人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1.33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81.335 万股不符合/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6、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对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共计 4.62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4.62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8、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已实施完毕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6.468 万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共计 4.62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前,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36,459,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故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时应进行再次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8.64】元/股((12.28-0.18)/(1+0.4)≈8.64)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6.468】万股(4.62×(1+0.4)=6.468),调整后的减资总额为 64,68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实施完毕,故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再次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 8.6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 6.468 万股,调整后的减资总额为 64,680 元。

  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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