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19-01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38%。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3月14日办理完成。
3、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836.25万股变更为23,827.25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7月8日至7月21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7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8、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年7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9日。
10、2018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6.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1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以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拟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1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15日。
13、2018年11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同意公司对9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张茂华、张丕勇、李强、罗锐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魏玮因当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人共计持有的9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数量:
上述情形所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总数556.25万股的1.62%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合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3.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19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所涉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212人。
3、价格: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6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1,138,237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验资及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1月18日止,新易盛已回购5人限制性股票90,000股,减少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9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其中减少股本9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1,026,000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3月14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836.25万股变更为23,827.25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114,434 32.35% -90,000 77,024,434 32.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248,066 67.65% 0 161,248,066 67.67%
股份总数 238,362,500 100% -90,000 238,272,500 1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