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上 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 号《关于同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
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3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
59.00 万元 (含增值税) 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2,841.00 万元,上述
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80,650.00 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343,621.70 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贰仟柒佰贰拾柒万贰仟玖佰柒拾壹元柒角整(¥ 627,272,971.70)。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8 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铝塑膜项目 46,356.00 32,600.00
2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 23,900.00 19,7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合计 81,256.00 63,300.00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
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海顺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