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2-94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5,476,496.78元,按母公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6,547,649.68元,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19,874,854.24 元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518,276,767.5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93,531,5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76,575.2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