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01 深市 海顺新材


首页 公告 海顺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海顺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海顺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7人,现场会议出席董事6人,分别为林武辉、朱秀梅、黄勤、林鑫、夏宽云、马石泓,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为王琳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就 2022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庞云华先生、夏宽云先生、马石泓先生、王琳琳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
露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总经理编制的《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经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了 2022 年度经营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该
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信 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在巨潮信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天健会计师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于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
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关于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3 月 31 日发布于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8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该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武辉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可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于巨潮信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石家庄中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被担保对象石家庄中汇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行业发展成上升趋势,为石家庄中汇提供担保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同时,石家庄中汇其余股东范菊敏、周珉、韩彦彬、吴全儒将按照其持有的石家庄中汇的股权比例为石家庄中汇的借款向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本信用反担保为独立保证,不受借款合同 及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
关合同 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的,该信用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反担保保证。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支持石家庄中汇对资金的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处理担保有关的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于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于巨潮信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