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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8

海顺新材: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2-69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8,489,215.29元,按母公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848,921.5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84,169,787.74 元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445,586,706.8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93,531,5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223,780.6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份额不变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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