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1,7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599,986.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252,830.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号)。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和2021年10月26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和《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累计已投入金额(万元)
1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60,160.00 7,382.83
合计 60,160.00 7,382.8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382.8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529,550,436.8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因募集资金使用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运营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期限及说明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高风险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0%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80.0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