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情况概述
1、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
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从原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从原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相关业务,实际融资金额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且应在审批范围内。
上述授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负责协议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等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从原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武辉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并同意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