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