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3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
街G栋508室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2,133,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2,116,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7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 17,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3%。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石泓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1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1,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11%;弃权 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89%。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1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1,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11%;弃权 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龙、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