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18年12月18日。
2、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347.5万股。
3、 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为67名。
4、 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57元。
5、 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要求。
7、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
占本计划拟授予
公告日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童小晖 副总、董事会秘书 20 5.76% 0.20%
倪海龙 财务总监 20 5.76% 0.20%
陈平 副总 20 5.76% 0.20%
李俊 副总 20 5.76% 0.20%
林秀清 董事 15.5 4.46% 0.1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2人) 252 72.52% 2.50%
合计 347.5 100.00% 3.44%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8、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至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
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
市公司营业收入。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2.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50万股变更为347.5万股,实际授予和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3.44%。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19年1月9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童小晖等6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29,780,7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3,47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305,750.00元。
本次出资均系货币出资,已由各股权激励对象于2019年1月9日前缴存至贵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227014210003652的人民币账户内。
本次增资贵公司已于2019年1月10日以收款第1号记账凭证入账。本次行权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资本104,363,200.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68,302,000股,占股份总数的65.4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36,061,2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34.55%。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1月24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未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重大事项等窗口期内。
2、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
(股权激励
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份)
有限售条 3,475,000 68,302,000 65.45%
64,827,000 64.26%
件股份
无限售条 0 36,061,200 34.55%
36,061,200 35.74%
件股份
合计 100,888,200 100% 3,475,000 104,363,200 100%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