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4-052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特定股东张林华先生、张敏先生、仇志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1,133,6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16%)的股东张林华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13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16%)。
2、持本公司股份 701,6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33%)的股东张敏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0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33%)。
3、持本公司股份 501,6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83%)的股东仇志斌先生计
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0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83%)。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特定股东张林华先生、张敏先生、仇志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股数 间接持股比 合计持股
(股) 比例 (股) 例 比例
张林华 1,133,600 0.6516% 4,261,400 2.4494% 3.1010%
张敏 701,600 0.4033% 4,261,400 2.4494% 2.8527%
仇志斌 501,600 0.2883% 4,261,400 2.4494% 2.7378%
张林华先生、张敏先生、仇志斌先生系公司首发实际控制人,其一致行动关
系于 2019 年 2 月 3 日到期后自动终止,目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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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特定股东张林华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133,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16%;
特定股东张敏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01,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33%;
特定股东仇志斌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8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定股东张林华先生、张敏先生、仇志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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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6、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7、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特定股东张林华先生、张敏先生、仇志斌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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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特定股东张林华先生、张敏先生、仇志斌先生目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四、备查文件
张林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张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仇志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