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一、合同签署情况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和联合体单位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发包人苏州元乾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苏国土 2022-WG-3 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壹拾亿捌仟壹佰肆拾玖万伍仟零捌拾壹元(¥1,081,495,081.00 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贰拾陆万捌仟零叁元(¥17,268,003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陆仟肆佰贰拾贰万柒仟零柒拾捌元(¥1,064,227,078 元),施工总工期为
730 天。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人名称:苏州元乾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元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45,000 万元整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 8 号(5 幢 402-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发包人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苏州元乾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苏州元乾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包人 1(全称):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承包人 2(全称):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苏国土 2022-WG-3 号地块项目(简称“本工程”或“本项目”)。
2、工程地点: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街道虎池路以南、长泾庙街以西。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姑苏行审项投(2024)59 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虎池路以南、长泾庙街以西,包括:2 栋高层工业(研发)办公楼及其裙房、25 栋多层工业(研发)办公楼、12 栋工业厂房(丙类厂房),整体开挖地下一层地下室(局部设置夹层)。主要建设功能为:工业(研发)及工业(标准厂房),地下停车库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地块总用地面积为地上 69,758 平方米,地下面积 72,7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37,055.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68,480.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575 平方米。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最终政府审批通过的方案以及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5、工程承包范围:
(1)设计内容:①方案设计,②施工图设计,③专项设计(人防设计、小市政设计、装配式设计、景观设计、幕墙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地质勘查、基坑围护设计、泛光设计、BIM 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及交通导视设计、局部钢结构构件),④施工跟踪设计及现场服务,以及其他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专项和其他特殊工程的设计。要求符合行业设计深度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及/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提供相应成果,承包人需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设计承揽要求承担设计责任。
(2)采购施工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地质勘查、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暖通、电梯、泛光照明、标识导视及交通导线、室外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幕墙、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变配电工程、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含档案资料验收)、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维修工作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进行的工作。项目红线以内的三通一平。承包人负责完成外部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工作,发包人予以必要配合。
特别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红线外既有市政道路的恢复和管线迁移、红线内高压线迁移、供电外线建设、以及本项目与苏国土 2022-WG-2 号地块项目、苏国土 2023-WG-1 号地块项目之间的连接通道。
(3)服务范围:
1)负责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等合同备案工作;
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3)负责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发包人予以必要配合;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和维修,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
4)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办理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发包人予以必要配合;施工过程中负责完成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发包人予以必要配合;完工后负责完成各项验收,发包人予以必要配合,并将项目交付发包人使用。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 天(自实际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之日的天数)。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质量标准要求,如有任何规定或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
2、如承包人实际工程质量标准超出以上标准要求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壹拾亿捌仟壹佰肆拾玖万伍仟零捌拾壹元(¥1,081,495,081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贰拾陆万捌仟零叁元(¥17,268,003 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柒仟肆佰叁拾肆元(¥977,434 元);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陆仟肆佰贰拾贰万柒仟零柒拾捌元(¥1,064,227,078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捌拾柒万壹仟玖佰陆拾壹元(¥87,871,961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合同支付方式
1、设计费
设计费满足付款节点后,承包人需按相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证明材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需提交书面材料五份,电子文件一份,材料的报送格式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如因承包人报送要求不符合发包人要求造成的延迟付款,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施工工程款
承包人需在次月 3 号前把前一个自然月(“当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作量)情况、相关工程款申请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付款材料提交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的,由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并由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当月进度款;如承包人逾期申报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将合并在下个月进行审核,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提交书面材料五份,电子文件一份,材料的报送格式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如因承包人报送要求不符合发包人要求造成的延迟付款,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当且仅当发生发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属于发包人违约,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 30 日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但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之外,承包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顺延工期或索赔价款。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未自费返工至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请有关部门鉴证为可使用工程的采取降级使用,但必须承担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未自费返工至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转包本工程或者违法分包本工程的(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发现该种情形的),应该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5%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自己转包或违法分包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必须自费更换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签约合同价 5%的违约金。
(4)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15 日历天内所投入的机械、施工队伍仍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第 16.1.2 项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除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外,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 万元/次。
(6)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承包人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自费返工至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在发